台中狼師性侵資優生案

台中狼師性侵資優生案

據新聞報導台中市黃姓教師遭控利用權勢性侵女學生,此案被稱為「台中房思琪案」,黃師遭昔日學生指控,在25年前擔任國中資優班導師時,利用權勢性侵女學生並威脅不得分手或公開此事,否則將報復。長達4年多的不正常關係,一直到上了大學才得以擺脫,並在過了追訴期後,向台中市教育局提出檢舉。之後人本教育基金會陸續接獲另2名受害者陳情。台中市性別平等委員會決議對黃師嚴懲,解聘、永不錄用、沒有退休金。但依法黃師還能申復,有機會回任教職。

請走不適任教師,為何那麼難?

老師,可能是一生的貴人,也可能是傷害難以抹滅的那個人。

「老師有問題」似乎是共通的經驗,一提到上課照本宣科、缺乏熱誠甚至是狼師的老師,幾乎都能得到迴響,不適任教師可以說是台灣社會揮之不去的夢魘,為什麼這麼多年下來不適任教師問題依舊無解?為什麼他們還能當老師?他們是目前法律機制上很難處理、學校老師和家長心目中的痛。

我國現行教師的權利義務工作權保障等是規範在教師法中,其中第14條雖規範了剝奪教師工作權的各項規定與程序,在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等不適任教師的處理上,卻幾乎發揮不了作用。除了法律設計,通過教師代表過半的教評會決議不易外,也常因學校不熟悉法律程序,讓實際汰除的不適任教師寥寥可數。

教育部授權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成立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及諮詢小組,藉由引進公正、專業的外部力量,協助調查、輔導,同時也提供學校法令諮詢,避免先前程序瑕疵的問題。依照國教署專審會的設計,將過去由學校教評會一手負責的成案、調查、輔導都轉由主管機關專審會處理,但最終的停聘、解聘、不續聘等決議,還是在學校的教評會,不但未更動原先敏感的教師比例,也可解決過去學校人情壓力、法律及輔導專業不足等問題。且在專審會專業意見下,也會對學校教評會決議產生壓力,避免師師相護。

孩子的教育不是學校的事,很多家長的教育觀念需要與時俱進,甚至釐清似是而非的教育理念。只有教師、家長與教育行政的一起成長、一起努力,才有可能創造孩子的最佳學習環境,不適任教師的處理也才會露出曙光。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