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管理爭議,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

❓召集程序有問題,會議決議還有效嗎?

➡️洪家駿律師表示視違法程度而定,重大程序瑕疵可能導致決議無效或不成立。

本案中,當事人為社區大樓區分所有權人,因社區管委會改選發生爭議,對方竟擅自以召集權人身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嚴重影響社區管理及住戶權益。

由許立功律師擔任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協助核心爭點,向法院主張: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依法具有召集權之人召開。

📌本案會議召集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

📌程序重大瑕疵,所作成之決議依法不能成立。

⚖️高等法院更審審理後認定:

🔹本案召集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

🔹會議召開欠缺合法基礎。

🔹所作成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依法不成立。

最終判決:

➡️判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成立。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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