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包裡出現螺絲,如何求償?賠多少呢

志明素來喜歡到知名連鎖超市購買麵包,某天,志明像往常一樣買了最愛吃的螺旋奶油麵包(一個200元),不料卻在其中吃到螺絲釘,還不只一顆!難道超市推出新口味螺絲麵包嗎!?

志明越想越不對勁,於是向該超市反映,超市經理提出3000元的購物金、禮盒,希望和志明達成和解。但志明並不滿意對方的態度,氣得要求懲罰性賠償金100萬元。

請問志明該如何求償呢?可以請求懲罰性賠償金嗎?就讓晉凱事務所帶您一起看一看吧!

首先,要先蒐集證據!可以拍照取證,留下購物憑證(發票、收據)

求償途徑 (順序)

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再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如果仍未談攏,再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除了上面的調解程序以外,也可以透過向法院民事起訴請求對方賠償損害喔,如果法院受理了案件,也可能會藉由安排調解磋商兩造當事人進行協商。這和上面的申訴、調解程序不同,彼此不會互相影響。

刑事:

超市麵包含有螺絲,可能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會面臨6萬到2億元之罰鍰,情節重大的話,可能被命歇業、停業喔!

也會涉及相關刑事責任,如果超市不是故意在麵包中放入螺絲,而是因為過失,仍可能被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罰金。超市的法人更會被處十倍以下之罰金喔。但如果無過失,則不會有罰則。

在刑事案件進行中,也可以要求地檢署安排與麵包店的負責人調解,此時調解成立的機會會比較大喔!

民事訴訟程序:

新台幣10萬元以下的小額訴訟,應繳裁判費1000元。如於判決前和解,可退還2/3。於實際開庭之前,得由法官自己或指定調解委員先行調解程序,如果調解成立,裁判費可全部退回。

因自己和對方調解容易情緒激動,弄得雙方不愉快,且因一般民眾不熟悉法律,容易吃虧,因此建議委任律師和對方調解,調解成功的話就可以省1000元,而且請律師調解比請律師打官司便宜多了!如果調解仍不成立,就只能乖乖打官司了。

請求範圍為何?

可以依民法請求超商退款,或請求店家換新的,及損害賠償(包含精神上損害)。

或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主張麵包中出現螺絲並不符合現代科技應該具有的食品安全性,導致志明精神受損之損害賠償 (因為志明身體沒有受傷,只可以主張精神上損害賠償)。就算超市沒有故意過失也要賠喔!

至於懲罰性賠償金,必須超市具有故意或過失才需要賠喔,金額為賠償額的5倍以下。

大概可以賠多少呢?

但因為志明身體並未受傷 (沒將螺絲吃下肚,或吃到螺絲而崩斷牙),賠償金額不高,一般為食品價金的退款,也就是200元。或請求超市換新的。

如果因此主張精神上損害賠償 (如:志明從此不敢吃麵包,看到麵包就恐懼),則可請求慰撫金額,一般來說,如果受的傷害沒有很大,約莫是5萬元以下的金額不等,但實際的金額,就是法官個案判斷囉!

如果超商有重大過失導致出現螺絲麵包,企業經營者依據消保法第51條規定,對消費者是負有額外懲罰性違約金之義務的,則志明依據該法條可以再請求損害額3倍以下不等的懲罰性賠償金;如果超商僅有普通過失,則可以請求1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這也可以增加談判的籌碼喔!

特別要注意一點,本來法院一般認為精神慰撫金不能算入懲罰性賠償金中,也就是上面提到的懲罰性賠償金,過去實務見解認為是不可以將精神上的損害加總計算的。但今年民事大法庭已經作出決議,也就是依據消保法第51條規定的懲罰性違約金,可以將慰撫金納入懲罰性賠償金的計算基數中,值得特別注意呢!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