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借人就完了?

❓帳戶真的被拿去詐騙,我一定有責任?

➡️洪家駿律師表示:不一定,仍需證明你有幫助犯的故意。 

⚠️【帳戶借人用,就一定是人頭帳戶?】

本案中,告訴人指稱被告提供銀行帳戶供他人使用,帳戶後續涉入不法金流

後續由本所創辦人洪家駿律師協助下,向檢察官明確主張:

📌無證據證明被告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預見」會用於犯罪

📌僅有帳戶流向異常,不足以推定被告具有幫助詐欺或洗錢的不法故意

📌刑事責任,不能只靠事後結果倒推

👉最終,法院採納我方見解,判決不起訴處分。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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