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別人帳號一定是犯罪嗎?

❓什麼才算妨害電腦使用?

➡️洪家駿律師表示:必須證明有「侵入」、「干擾」、「取得資料」等明確行為。

🔍【手機被登入一定是犯罪?】

本案中,告訴人指控被告:

⚠️未經同意登入其手機帳號

⚠️查看個人通訊軟體訊息

⚠️另主張被告有不性騷擾行為

經由洪家駿律師與許立功律師協助後,

檢察官調查結果卻完全逆轉⬇️

📌事證不足以證明被告有侵入電腦犯意

📌帳號登入紀錄無法排除

➡️ 他人操作

➡️ 甚至是告訴人自己

📌 無證據證明被告擅自取得個人資料

📌 不性騷擾部分亦無具體行為可認定

📌 整體證據未達刑事要求的「不能不罰」程度

⚖️ 結果:

➡️ 犯罪嫌疑不足 → 不起訴處分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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