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發生性行為才算侵害配偶權嗎?
➡️洪家駿律師表示不一定,只要行為逾越一般交往界線並影響婚姻即可。
本案中,原告指控被告:
明知對方已有配偶,仍於發生性行為,甚至導致懷孕
嚴重侵害婚姻關係與配偶權。
由 #許立功律師 代理原告,
我們協助整理關鍵事證與主張:
📌被告是否明知對方已婚
📌行為是否已逾越一般社交界線
📌是否對婚姻關係造成實質破壞
📌原告所受精神痛苦與影響程度
🔍法院審理後認定:
🔹被告行為已明顯逾越一般交往界線
🔹對婚姻關係造成重大侵害
🔹原告精神上確實受到損害
⚖️最終判決:
➡️被告應賠償原告新台幣 10 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