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偽造文書,該怎麼辦?

❓出勤紀錄不實,就一定是詐欺嗎? 

➡️洪家駿律師表示不一定,還要看是否有施用詐術、取得不法利益等犯罪構成要件。

本案中,當事人承攬自來水公司淨水廠委外操作業務,因員工之間考量排班及通勤因素,彼此同意代為簽署出勤紀錄。沒想到事後卻遭指控涉及偽造文書及詐欺得利等罪嫌。許立功律師擔任當事人選任辯護人,協助釐清實際情況向檢察官說明:

📌員工之間確實存在相互授權代簽的情況。

📌相關人員實際上都有到場執行淨水操作工作。

📌並非虛構員工出勤或根本未提供勞務。

📌尚難認定當事人具有詐欺得利或偽造文書之不法故意。

⚖️檢察署偵查後認定:

🔹員工間確有相互授權代簽的情形。

🔹相關人員確實有實際到場工作。

🔹現有事證不足以證明當事人具有犯罪故意。

最終結果:

➡️檢察官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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