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寵物獨自出入公共場所且咬傷人,飼主會有法律責任嗎?

據新聞報導,台中寵物展發生犬隻攻擊意外,一隻黑色米克斯突然緊咬另一隻柴犬右後腿,嚇壞現場民眾。雙方已達成和解,也希望大眾不要對特定品種的狗狗有偏見。寵物展不是寵物友善,對毛小孩身心健康,才叫做真正的寵物友善。不論是什麼犬種都一樣,「重點不是你的狗,是別人的狗是否也這麼穩定」。

一、如果飼主放任寵物獨自出入公共場所且咬傷人,飼主會有法律責任嗎?

大家都有這樣的經驗:走在路上時突然被衝出來的狗狂吠或是直接咬傷;或是騎乘腳踏車、機車時遇到狗狗狂追跟吠叫?絕大多數造成被咬傷的原因都是因為飼主沒有牽繩,而且大家都主張自己家的毛孩很乖,絕對不會咬人也不會亂吠。關於寵物咬傷人,飼主到底有沒有賠償的義務,是否會有觸法要負擔法律責任呢?

 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所以如果寵物在外沒有人陪同,或具攻擊性寵物在外沒有成年人陪同及配戴防護措施的話,是有罰則的喔。如果寵物出入場所沒有七歲以上的人陪同,是可以處罰鍰。如果是具有攻擊性寵物出入場所時,沒有成年人陪同及做好適當防護措施的話,可處罰鍰。所以最好還是不要讓寵物在沒有人陪同的情況下擅自行動。 

二、若是對方先挑釁才被咬,飼主還有責任嗎?

 寵物是因為受到挑釁或刺激才咬人,雖然被害人還是有提告的權利,但飼主若能證明寵物是受到挑釁及刺激才攻擊的話,法院可以減輕賠償的金額,或甚至沒有法律責任而不用賠償。 

但是如果寵物是無故咬人的話,由於飼主沒有做好足夠的措施,所以被害人除了要求民事賠償,民事賠償除了本來的醫藥費賠償外,還會被要求要加上精神上受到損害的金錢賠償,也就是所謂的「精神慰撫金」。也可以提告刑事的過失傷害罪。

 三、寵物不是物 狗咬死狗

依目前侵權行為,飼主於動物受侵害死亡時,無法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或殯葬費,非但與社會觀念不符,而且可能變相鼓勵大眾漠視動物生命,在現行法未明確將動物定位為物的情形下,應認動物是介於人與物之間的「獨立生命體」。

司法實務上,逐漸將毛小孩視為人與物之間的「獨立生命體」,已近似於家人間的伴侶關係,因此可請求賠償飼主購入犬隻費、犬隻急救醫藥費及遺體處理費、及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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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中,很多家庭或是個人都有飼養寵物作為毛小孩近似於家人間的伴侶關係,除了善盡照顧他們的責任外,出門在外也要多多注意毛小孩與其他人、寵物的接觸,一旦發生意外,就可能要負擔法律責任。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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