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豬手爭議處理-刑事處罰的規定

據報載:新北市淡水區1名正妹沿中正路與沙崙街口騎乘自行車,一個重心不穩連人帶車摔倒在地,路過的江姓男子熱心上前扶一把,竟趁機伸出鹹豬手撫摸正妹全身,正妹嚇到立刻跑到超商求救(可參考ETtoday新聞雲 2022年04月15日 11:38社會新聞,記者黃宥寧報導;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415/2230273.htm)。

看完這篇新聞,應該好奇的點,主要是正妹到底正不正。首先,根據不負責任的觀察,正妹到底正不正,是一個新聞中,最值得研究的問題,現在的新聞,只要是女生,一律都是「正妹」;換成男生,則一概都是「宅男」,但是令人費解的是,倘若新聞的男主角被打、或被車撞了,則「宅男」便會提高一個維度,成為「孝子」,邏輯在哪邊,實在令人費解,讓各位「宅男」十分悲憤不平。

扯遠了,別再自怨自艾,筆者作為一位資深宅男,深知色心宅男都有,但對各位正妹而言,好在台灣的法律是會處罰色咪咪的臭宅男,法律對色咪咪的臭宅男,還是有頗為強大的嚇阻作用,因為宅男通常都是屬於有色無膽的膽小鬼性格,但鹹豬手這樣的行為,卻還是時常發生在生活當中,對此種爭議事件,在我國的刑事處罰體系下,存有下列的法律規範可資因應。

一、 刑法強制性交罪或強制猥褻罪:

倘若一方已經明確拒絕觸碰,並據以抵抗,你卻仍以手指、腳趾或塞東西到對方的性器官中,只為滿足一時的性慾,這樣的行為,就會涉及到強制性交,會被處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如果是只有摸到身體其他部分的話,你就以為安全了嗎?並沒有,這叫做強制猥褻,會被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上開刑事處罰,都是蠻重的犯罪,也就是俗稱的強暴,宅男們,雖然人家很漂亮,但也請稍微控制一下,避免抱憾終身。

二、 刑法乘機性交罪或乘機猥褻罪:

(一) 如果對方已經陷入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已經沒辦法表明意願,明確說不要了,你還乘機吃人家豆腐,就會用到這一趴組合。同樣的,如果你以手指、腳趾或塞東西到對方的性器官滿足一時的性慾,這樣的行為,就會涉及到乘機性交,會被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如果是只有摸到身體其他部分的話,則稱為強制猥褻之行為,會被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也都是不輕的犯罪,要慎重以對。

(二) 至於,何謂「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白話來說,就是這個人沒有辦法決定要不要給你伸鹹豬手了,實務上常見的是喝醉酒撿屍、或者在車上看到人家在打瞌睡,你給人家偷摸偷碰,乘著對方沒有意識的時候,用的就是這個組合。老話一句,人家雖然很漂亮,又喝醉或睡著了,也還是請各位稍微冷靜,控制一下自己的行為。

三、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一) 有的時候,臭宅男的策略是偷襲,例如搭公車、搭捷運的時候,藉由拿外套或人群作為掩護、偷摸別人的身體,來佔別人便宜。遇到這種狀況,就比較棘手一點。

(二) 首先,既然不是強制摸人家,就不屬於強制猥褻的範疇。再者,這也不是趁人家睡著沒辦法拒絕的狀況,當然也不是乘機猥褻的行為。

(三) 如此一來,難道臭宅男這樣就可以安全下莊嗎,想也知道當然不可能,正妹放心,好在還有一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這種狀況叫做「乘人不及抗拒」,一樣可以用這條來報警處理臭宅男,倘若確實構成這條犯罪,偷襲之人將會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之處罰,不可不慎。

各位正妹、宅男,處理鹹豬手的法律概念,就報告如上,上面只是大概跟各位報告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具體要怎麼透過既有的程序,保障自己、或主張自己的權利,我們則會在下一篇文章內容跟各位報告。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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