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①–報警】 根據警政署的統計資料,去年(110年)交通事故總件數高達近36萬件,而因此發生之傷亡總人數則逼近48萬人,有就是說平均一天就有約約900多件的交通事故及約1,300傷亡人次的發生。所以發交通事故的機率是非常高的!因此,就讓律師來跟各位分享,如果你不幸遇到了交通事故,你可能需要注意的事情及知道的法律問題,那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在發生交通事故當下,除了須保持現場狀況(若無人受傷,則可以標繪事故現場方式取代之)及盡快放置車輛故障標誌以免後方車輛追撞外,你必須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撥打電話「報警處理」並等待員警到場處理(如有較嚴重的傷患則需要撥打119,這不用我介紹吧!),以下就來跟各位介紹「報警」與否對於法律權益上的保障到底有何種影響與優點吧!

●《避免成立肇事逃逸罪》 →刑法肇事逃逸罪的規定在〈刑法第185條之4〉,其成立犯罪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即「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逃逸」。而只要有於肇事當時或隨後離去現場之行為即可被認為構成「逃逸 」,所以欲證明自己於發生事故當下在場的最好方法就是「報警處理」。對方有受傷的情況下,建議不要因為怕麻煩而私自和解,畢竟人心難測,你永遠不知道對方會不會反悔而對你提起刑事告訴,使你進而須面對6月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

●《有利未來請求賠償之證據資料取得》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時,要記錄、勘查與蒐證事故現場。而這些紀錄必須留下書面資料,有利未來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此外,警察會給你一張「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可用以在未來向警察局調查警察所蒐證的事故資料。

●《可確保請領保險金理賠》 →在保險公司對於「強制汽車責任險」或「車險」之理賠流程上,均會要求被保險人須「通知保險公司及警察機關處理」,而此要求雖非保險金請領的法定要件,惟若你未報警將難以向保險公司證明你所受的傷或財產損失是因交通事故所致,這將可能使你無法取得保險金給付。

●《作為未來刑事案件中得減刑的基礎》 →如肇事人未來遭到檢察官以過失傷害罪向法院起訴,因為你有報警並向警察表示肇事,除可防免上述之肇事逃逸罪嫌外,尚可依據刑法第62條「自首」規定向承審法官主張減刑。 希望以上的內容對您有幫助,謝謝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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