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住宿,能不能退錢?​

暑假的到來,迎來臺灣的旅遊旺季,學生們開始揪團出遊,爸爸媽媽也常常利用孩子暑假期間,舉辦家族旅遊。但有時候計畫趕不上變化,如果必須臨時取消行程,已經付出去的住宿費,難道就拿不回來了嗎?​

付定金or全額?​
根據行政院公告的「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者(包含飯店、旅館、民宿等)接受個別旅客訂房後,旅客入住前,業者應與旅客約定是否收取定金、定金金額或是預付房價總額。​

如果是約定收取定金,定金不能超過房價總金額 30 %;但如果預定住宿日為三日以上的連續假日前夕及期間,例如即將到來的 3 天中秋連假以及國慶連假,則定金可以提高至約定房價總金額的 50 %。


​取消住宿,能不能退錢?​
依照前述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果業者是採收取定金的方式,則只要在 14 天以前取消住宿,旅館業者就必須退還全額定金;但如果是入住當天才說要取消住宿,則可以完全不退還定金。那如果是在 14 天以內,則視離住宿日的遠近,可以請求業者退還 20%~70% 不等的定金。​

那如果是採「預付房價總額」的方式,則雙方可以約定依比例退還房價總金額(取消通知於住宿日前第 3 日以前到達者應退還全額、住宿日前第 1~2 日到達者應退還 50%),或是約定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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