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應該保護「實質的被害人」,才是法治國家的核心價值

台中市張姓男子的妻子,生前向一家資產管理公司(俗稱錢莊)借款四百萬元,簽下如未依約還款、房子要賤賣給債權人的不公平契約條款,張妻後來亡故,張男辦喪事時錢莊就來要債,張男咒罵「吸血、掛羊頭賣狗肉、生兒子會沒屁眼」挨告。

一審依公然侮辱罪 判拘

台中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張男拘役卅日,檢方認為量刑太輕而上訴,二審不但沒加重,反而認為錢莊放款年息恐達七十二.五%,是毫無人性的經濟剝奪,張男批評屬合理評價,司法不能淪為具有惡意者欺壓善良的幫凶,判張男無罪定讞。

刑法妨害名譽的構成要件看似簡單,實務上卻有諸多爭議,特別是觸及言論自由的領域;誹謗與公然侮辱的差別,是前者有具體描述,後者為沒有具體內容的謾罵,但不論何者,構成要件是公然公開為之,讓人共見共聞,足以貶損他人社會評價、尊嚴,輕蔑他人、讓人難堪,或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不過,很多案例顯示,表面雖符合上述構成要件,實則被告沒有毀人名譽的犯意。以本案來看,司法應該保護「實質的被害人」,才是法治國家的核心價值。

被告沒上訴 檢上訴

林男控告張男涉犯刑法妨害名譽罪章的公然侮辱罪,張男辯稱對事不對人,上傳網路是不希望有人受害。台中地院一審認為,「吸血」等語屬貶低他人的謾罵,判張男拘役卅日,張未上訴,台中地檢署則上訴。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張妻簽下每月還款且極為苛刻的契約,年息卅六%,有遲延要再支付年息卅六.五%的遲延利息,實際負擔恐達七十二.五%;張妻房子市價一千三百萬至一千五百萬元,卻與錢莊簽訂未如期償還,就要低價(七百萬元)賣給錢莊的不公平條款,顯然對方是利用張妻精神欠佳、一時經濟惡劣,進行毫無人性的經濟剝奪。

二審:嚇!年息恐達七十二.五%批評屬合理評價

以本案來看,司法應該保護「實質的被害人」,才是法治國家的核心價值。表面雖符合上述構成要件,實則被告沒有毀人名譽的犯意。司法是國家公權力的行使,要符合公平正義與法感情,以此案例看待,「吸血」等語,看似令人不快,但須考量說者的動機、目的,如果是出於善良目的或公共利益、維護公平正義,則屬言論自由的層面,有言論自由,才能促使社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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