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狼師 重判8年有用嗎

又見狼師 重判8年有用嗎
我們的孩子夠安全嗎?
一、台東曾任國中教師的男子,因性侵女學生被法院判處4年有期徒刑後,今年竟成為該鄉的模範青年,消息一出幾乎許多村民紛紛在臉書以「性侵犯」內文洗版,最後打到1999縣民服務專線,逼得公所直接撤獎。
二、劉男曾在宜蘭某國中任教,2012年起數度與校內女學生「小美」發生性行為,事隔10年後,被小美一記「回馬槍」提告,宜蘭地方法院審結,合議庭審酌被告利用女學生智識不成熟及對教師尊重而不敢違逆,一再與小美發生性行為,戕害當事人人格發展,劉在偵查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惡劣,法官認定小美未滿14歲、14歲以上未滿16歲期間,劉男與她有10次性行為,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據了解,今年40歲的劉男擁有碩士學歷,妻子也在教育界服務,事件爆發後劉男離開原學校,轉往大台北地區某公立高中繼續任教喔!
三、南部大學助理教授三度性侵校花,被依刑度較重的強制性交罪判刑八年定讞。
1.本案中,教授與校花存在「權勢」關係,法院為何未依刑度相對較輕的利用權勢性交罪論處?
(1)權勢性交罪:刑法第二二八條規定,對於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強制性交罪:第二二一條規定,對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的方法而為性交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律師表示利用權勢性交罪與強制性交罪最大不同之處,在於違反被害人意願,利用權勢性交時,被害人其實有點基於加害人權勢,在半推半就下發生性交;至於強制性交,則是被害人的性自主權,已完全遭被告壓制。法院應是考量教授完全壓制校花的性自主權,符合強制性交罪的規定,故法院依刑度較重的強制性交罪論處,而非利用權勢性交罪。
針對狼師案件頻傳,家長安心嗎? 狼師可以通通去勢嗎?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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