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公司可以要求返還久任獎金嗎?
➡️洪家駿律師表示不一定,仍須視獎金性質、契約內容及法律規定判斷。
本案中,當事人離職後,前雇主主張應返還已領取的久任獎金,雙方因此對簿公堂。
由許立功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協助當事人重新檢視勞動契約內容及獎金性質,向法院主張:
📌久任獎金並非單純獎勵,而是與工作內容及服務期間具有對價關係。
📌該筆款項本質上屬於工資,而非可任意要求返還的給付。
📌原雇主主張返還獎金,欠缺法律依據。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定:
🔹久任獎金具有勞務對價性質。
🔹應認屬工資,而非雇主得任意追回的款項。
🔹原雇主上訴理由不足,不應准許。
最終判決:
➡️駁回原雇主之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