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網紅注意了!

小心涉及廣告不實

鑑於網紅、直播主等推廣銷售或代銷商品日益普遍,為防範網路廣告不實,公平會通過修正案。網紅、直播主廣告不實注意了!日後將網紅等社群網站用戶納入規範,若涉有廣告不實,將處5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另若於社群網站利用影音及撰述方式,不論為賣家或薦證者,若廣告不實一樣受罰。

一、廣告不實的定義

廣告不實是指業者在商品或廣告上進行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而且這些不實或錯誤,與消費者在決定「要不要買這個商品」有重要的關聯。

二、造假、引人誤會,都屬於廣告不實

廣告不實,一般想到的是「造假」,例如臺灣生產,卻標榜來自日本進口。

即便沒有造假,若是引起別人的誤會、錯誤聯想,也算是廣告不實。例如標榜自己是「全台第一名事務所」可能構成廣告不實。要判斷是不是廣告不實,要依據個案進行綜合判斷才能做最後決定。

三、遭遇廣告不實所害,怎麼辦? 

(一)檢舉

假如還沒消費,可以向公平會提出檢舉,藉此保障自己與其他人的消費權益。

(二)提起訴訟請求賠償

如果已經消費了才知道上當,除了檢舉違法以外,也可以向業者提出賠償的訴訟。依照公平交易法規定,違反廣告不實規定的業者,要對消費者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消費者也可以請求依照業者的獲利來計算賠償額,讓消費者能輕鬆的舉證,也有嚇阻業者不法的效果。 

總之網紅等社群網站用戶在網路以撰文或影音等方式推銷,不論是賣家或薦證者的身分,均應遵守公平交易法相關規範,勿踩廣告不實紅線。若內容涉有不實,此時網紅可能會被認定是廣告主,將會依公平法予以開罰。若造成消費者損失,亦須與廠商同負連帶賠償之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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