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小孩監護權歸誰?該如何爭取監護權?

志明與春嬌因個性不合離婚了,針對兩位未成年子女親權該如何行使及分擔扶養費用呢?處於經濟較弱勢的春嬌是否對爭取小孩監護權就不利呢?

一、對未成年子女權利與義務之行使負擔

根據民法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二、小孩監護權的內容有哪些?

監護權的權利內容可分為「人身的監護」與「財產的監護」兩種,主要包含:住所指定權、養育保護權、合理管教權、子女財產管理權、子女行為決定權。

三、共同監護與單獨監護有何不同呢?

1、共同監護權指夫妻雙方離婚後,子女監護權為共同所有,父母都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共同監護權指的是孩子成長中的重要事項需要由雙方達到共識且同意,但一般生活起居還是會約定由其中一方主要負責。

2、單獨監護權指由父親或母親其中一方單獨擁有子女的監護權,在法律上是唯一的法定代理人。除了日常的生活起居,其他所有重大事項都是由監護人一手做決定,不需要經過另一方的同意。但就算不是監護人還是有「探視權」喔!

3、單獨監護權與共同監護權哪個比較好?

其實這兩者之間都有優點也有缺點,且每個家庭狀況都不一樣,主要還是要以父母跟孩子的狀況去做決定,以孩子能獲得最大利益為優先。共同監護權的優點在於,讓父母都能參與到孩子的重要事項決策,但變成要兩人都到場才能執行。但也可以有彈性的,由於是共同監護,因此雙方可以決定哪些事情由一方決定即可,哪些事情必須要兩人都同意才能開始。而單獨監護的好處在於,做決策時只需要監護人本人同意即可。

四、該如何爭取監護權?

1.可以協議取得: 雙方可以在協議離婚時自行約定,或透過離婚律師協助溝通,共同決定小孩監護權的歸屬、同時也一併討論好探視日期、時間、地點,以及扶養費金額分配、給付方式等,並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清楚。

2.直接向法院聲請調解或裁判: 向法院聲請調解或裁判。但法官會依法先進行調解程序。

(五)、如何打贏監護權官司?

很多人的疑問是,如果我錢賺得比對方少,這樣拿得到小孩監護權嗎?其實錢不是最重要的準則,實務上會考量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因素,多半會遵循下列原則:

1.照護之繼續性或現狀維持原則

2.嬰幼兒之母親優先原則

3.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4.父母適性之比較衡量原則

5.手足同親原則

6.主要照顧者原則

7.善意父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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