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論文,會怎樣?

XX大學:林志明,你因為抄襲春嬌的論文,因此予以撤銷碩士學位之處分。

志明:我承認自己有參考別人的,但、但是我只抄了一點點啊。

近期鬧得沸沸揚揚的論文抄襲事件,早已不是新鮮事,許多名人都曾被爆料學術論文抄襲。然而,只要不是太過火,畢業論文抄襲他人著作,或由他人著作拼湊而成,已是大家心照不宣的公開秘密。

近年為整飭歪風,許多大學開始積極判別論文是否有抄襲情形,今天 #晉凱法律事務所 要來提醒大家,抄襲他人論文可能會涉及侵害著作權,除了被撤銷學位外,還可能會被關,被原著作權人要求賠錢。

抄襲,可不是想像中那麼容易的事情呢!

怎樣算抄襲?我抄一點點是抄襲,他抄很多卻不是抄襲?

抄襲,對他人的著作加以重複製作,主要涉及的是著作權法中的重製權。法院判斷是否抄襲的依據主要為:

  1. 接觸可能性:

抄襲人是否可以接觸到被抄襲人的著作,畢竟要先知道對方的著作存在,才有可能抄襲,因此被抄襲者要證明抄襲者容易從哪些途徑接觸到自己的著作。而抄襲者也可以反過來證明自己沒有看過被抄襲這的論文

例如:春嬌的論文比志明早完成且公開在網路上可供查詢,而志明的論文主題及內容均和春嬌相似,就可以表明志明有合理機會及合理可能看到春嬌的論文。

2.相似程度:

需要依照整體感覺來看是不是相似。不是抄得多,就是抄襲;抄得少,就不是抄襲。除了抄襲的篇幅,也就是抄襲「量」的多寡外,還要考量抄襲的部分是不是核心內容,也就是「質」的部分。

例如:春嬌的論文有50頁,雖然志明只抄了其中的3頁,但都是文章重點及精華,且整體感覺起來兩人的論文很相似,那麼志明仍可能構成抄襲。

又例如:春嬌的論文50頁,志明抄了其中的40頁,但都不是文章重點,且整體感覺起來兩人的論文並不相似,那麼志明就不一定會構成抄襲。

不可以「參考」別人的文章嗎?合理使用是什麼?

如果沒有得到著作權人同意,還想「參考」別人的著作,就要確定自己的行為符合合理使用喔!依照著作權法規定,為了研究,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但是應明確標明文章的出處。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會構成著侵害重製權。

什麼是合理範圍內?

要考量各種情況來判斷,主要判斷依據有:

  1.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是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如果是非營利目的,構成合理使用的機會較高。
  2. 著作之性質:被抄襲著作本身的創意性較高的話,會受到著作權法較多的保護,相對的,其他人抄襲的話就較不容易主張合理使用。
  3.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4.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例如,會不會讓人看了志明的論文,就不需要再參考春嬌的論文。

被抓包會怎樣?

  1. 行政處分:

可能會被核發學位的大學撤銷學位,公告並註銷其已頒給之學位證書。就像文中的志明一樣。

2.刪文:

著作權人春嬌可以請求志明把抄襲的論文刪掉,並且之後也不可以再上架。如果已經發行出版,一樣可以請求銷毀尚未流出的部分。

3.損害賠償:

不管志明是故意還是過失,都可能要賠償春嬌因此受到的損害。

並且,如果志明的抄襲行為侵害到春嬌的著作人格權(如:在著作上表示自己姓名、禁止別人亂改自己著作的權利),就算春嬌沒有受到財產損害,還是可以請求精神受損的慰撫金。但要記得在知道對方抄襲之後的2年內請求喔!

要賠償多少呢?

因為春嬌跟志明都沒有利用論文營利,因此很難計算及證明賠償金額。這時候,可以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果是故意且情節重大,賠償額還可以增加到新臺幣500萬元。

  • 刑罰:

你以為抄襲論文只要賠錢就可以了事嗎?依照著作權法第91條,抄襲者是有可能會被關的喔。

著作權法第91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被抄襲者還可以請求抄襲者將判決書登報。

我被人抄襲,要去哪裡求助?

先蒐集證據,如果不想打官司可以先嘗試和對方和解或調解,無法達成共識的話,再向派出所或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報案,經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錢,在這整個過程中也都還有和解或調解的機會,因為志明跟春嬌雙方都沒有利用論文營利的行為,也非學術鉅作,因此賠償金額不會太高,建議直接委請律師幫忙和解或調解了事。如果調解仍不成立,就要打官司了。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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