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宣告是什麼?

據新聞報導,罹患智能障礙且領有身障手冊的春嬌,繼承亡父遺產後,冒出男友志明,春嬌同父異母妹妹發現異狀,擔心志明覬覦春嬌財產,遂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志明卻將春嬌帶往戶政登記結婚,地院發現春嬌對志明姓名、電話、工作毫無所悉,且存款遭志明動用,春嬌已達「監護宣告」的條件,法官為監護宣告裁定,以維護當事人權益。

一、監護宣告、輔助宣告目的
當成年人因為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影響獨立判斷或表達的能力,親人、家屬就可以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由法院選任監護人、輔助人來代替並且協助當事人處理法律事務。至於當事人的判斷表達能力是否喪失、下降,需要由聲請的人向法院提出證明(例如醫療證明、心智評量表等),由法官決定是否需要作出監護或輔助宣告。

二、什麼時候可以聲請監護宣告、輔助宣告?
在當事人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的時候,依照判斷、表達能力的不同,可以分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1.如果「完全無法進行判斷、表達」,則依照民法聲請監護宣告;
2.如果只是判斷、表達能力「降低」,但不至於完全喪失,則依照民法聲請輔助宣告。

三、監護宣告、輔助宣告的效果
1.依照民法「監護宣告」會讓當事人變成不能自己進行法律行為的「無行為能力人」,必須由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法律行為。
2.依照民法「輔助宣告」會限制當事人做特定行為的時候,必須得到「輔助人」的事前同意或事後承認。

四、監護宣告裁定前,擔心財產被挪用,該怎麼辦?
在法院做出監護宣告的裁定前,為了因應緊急狀況、避免危害發生或擴大,一定關係的親屬可以向法院聲請先做出暫時處分,以保護的受監護宣告人的權益。而暫時處分最快在提出聲請後法院七到十四天就會下裁定。藉由暫時處分的效力,可以讓應受監護宣告人名下的動產、不動產禁止被過戶、設定抵押、帳戶存款則不能提領、匯出、結清或動支,保護應受監護宣告人的利益,避免造成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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