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配偶可共同收養子女

台灣於2019年完成「同婚專法」立法,保障同性別的2人亦得締結婚姻,成為彼此法律上的配偶,但收養上卻規定僅能收養配偶的親生子女,無法像異性配偶得於婚後共同收養子女或收養配偶的養子女。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修正案」,讓同婚者也能共同收養子女。

現行法律規定,同性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也就是說,同性配偶不能共同收養無血緣的孩子,只能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造成已經有養子女的同性配偶被迫在法律上單親,一旦有親權的一方過世,孩子就再次被出養或安置,嚴重侵犯兒童權利。

本次修法則改為,同性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讓同性配偶得以像異性配偶一樣領養小孩,獲得法律完整保障。
同志收養的通過不僅是兒童權益的保障,也是符合這些家庭子女的最佳利益。未來,同性伴侶跟異性伴侶一樣可以結婚,也和異性家長一樣可以一起領養小孩,不分性別、不分性傾向的配偶、家長都可以獲得法律完整的保障。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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