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公趕出家門該怎麼辦?

春嬌與志明未婚生子,面對新生命突然到來,讓新手爸媽手忙腳亂,匆匆補辦婚禮與小孩彌月禮。
面對婚後經濟與小孩問題,夫妻經常吵架鬧離婚,甚至志明將春嬌趕回娘家、擅自更換門鎖讓春嬌不得其門而入、揚言丟棄春嬌物品,此時春嬌面對這樣的問題,志明有沒有違法?春嬌又該如何保護自己呢?

一、被老公趕出家門該怎麼辦?

在法律上夫妻有履行同居義務規定,老公是不能拒絕老婆進入住處,如果對方「無故」將您趕出家門或不讓您回家,建議您可以請警察陪同開鎖回家,且對方有可能涉及刑法的強制罪。

二、對方無故擅自更換門鎖

因夫妻有履行同居義務,對方無故換鎖不讓你進入,會涉及妨害自由,建議您可以直接報警處理請求協助,及決定是否提出告訴。但若已經完成離婚程序,房子的所有人自然有權決定更換門鎖。

三、對方擅自丟棄他人物品?

結婚後的財產,如沒有特別約定,原則上都是各自所有,只有無法證明是誰的,才會認定是「夫妻共有」。對於個人物品,對方故意丟棄導致毀損、不見時,恐會涉嫌刑事毀損罪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您寄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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