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說以前有同意他使用土地,怎麼辦?
➡️洪家駿律師表示應釐清雙方是否曾有租賃、借用或其他使用協議,以及協議內容與效力。
本案中,當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卻遭對方以鐵皮屋、水井等地上物占用土地,雙方因土地使用權限產生爭議。由洪家駿律師擔任當事人二審訴訟代理人,協助釐清土地所有權、向法院主張:
📌當事人為土地合法所有權人。
📌對方占用土地是否具有合法權源,應提出具體證據證明。
📌對方所提出之使用主張及抗辯,並不足以證明其具有合法使用權。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定:
🔹對方主張之使用權源不足。
🔹相關抗辯無法推翻當事人之土地權利。
🔹對方上訴並無理由。
最終判決:
➡️駁回對方之上訴。
